50%,工龄
5年
以上的发
80%。
第三百五十一条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决定,下属公司、企业经经理批准,决定加班工作、
生产的,加班
1日增发给
1日工资或安排补休
1日;加夜班的,
3个夜班按
1日计。
第三百五十二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保密工作
第三百五十三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三百五十四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百五十五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
密。
第三百五十六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
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百五十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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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传递、保管。
第三百五十八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三百五十九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三百六十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
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百六十一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
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三百六十三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