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今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指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又按国务院1992年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显然,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作为企业的“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公司”,应当遵法赔偿2003 年关中洪灾中的公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