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吴×云
人民陪审员苏×生
人民陪审员陈×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燕
附:本民事判决书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
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
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章?公房拆迁权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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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
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
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
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
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
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
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典型民事纠纷的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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