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条打字室要建立打字登记簿
;对各类文件材料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统一登记
。并根据厂安
排的轻重缓急次序
;进行打字
。打字时要做到快速、准确、排版合理美观、用力均匀
。
第七条打字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将打字的内容向外泄露
;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打字室、油印室
。
第八条打字员要爱护打字、油印设备和物品
;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和物品领用登记费用统
计工作
。
第九条文稿打完后
;打字员要把原稿和打字清样交给两办秘书或拟稿人校对
。校对者校完后
庆在原稿上签字
;以示负责
。
第十条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
(见第一条范围
)分别由两办或拟稿人负
责校对
;由厂办打字室负责油印、装订
;达到字迹清晰、版面清洁、装订整齐
。由两办机要员上报下
发。以部门名义下发的生产工作计划安排
;专题会议纪要
;由归口部门负责校对
;油印、发送
。
第十一条两办秘书对文件的差错情况
;要进行登记考核
。
第十二条油印文件要严格按照审批份数印刷
;油印者不得私自增加份数或私自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