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由厂长、党委书记
或厂领导在发放单上签字或当面指示
;机要秘书方能同意使用公章
;并应留下底稿和两份印好的以
备存档和借阅
。
第四条发给各部门的印章及业务专用章
;由各单位负责人和专职业务管理
;应分别对所管印
章使用的严肃性、正确性负责
。
第五条公章的销毁
;必须经××××批准
;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
第六条各部门出差人员需开具介绍信
;必须按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或主
管领导签字
。印信管理人员在盖章前
;必须认真审核用信用章手续是否完备
。若手续不全
;用印、用信
领导批准不符或与政策相违背
;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
第七条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
第八条印信应严加保管
;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
;一经发现
;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
任并按章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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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刊、邮件、函电收发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企业报刊、邮件、函电收发制度
第一条全厂公私报刊、外来邮件、外发公启、函电由厂收发室负责收发
。
第二条外发函、电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