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百四十二条副部长职责
:
1。承办劳动人事部日常事务工作
;
2。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
3。承办员工录用、商调、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
;
4。负责整理、保管人事档案
。
第四百四十四条监察部部长职责
:
1。主持监察部全面工作
;
2。领导对各单位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监督和法律监督
;
3。领导监督各单位执行总经理的决定
;
4。主持对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
5。主管对总经理任命的员工进行监督及审查其违法违纪问题
;
6。审核总经理任命的员工的奖惩晋升或处分决定
;
7。受理员工对总经理任命的员工的检举、控告
;
8。总经理授委托的其他工作
。
第四百四十五条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工作
;
2。负责分管的监督、审计、审查和审核工作
;
73
第四百四十六条监察员职责
:
1。承办具体监督、审查和审核工作
;
2。承办监察部日常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