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提出聘用专业顾问人选,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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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出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的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11。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等文件;
12。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百二十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责:
1。协助总经理工作;
2。负责分管部门工作;
3。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四百二十一条总会计师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
计报表等
;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
;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指导各项财务活动
;考核生产
经营成果
;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
2。会签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
;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
;经总经理或董事会联合签署后执行
;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
5。编制公司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
;制止
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
8。对各级财会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