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董事会委托的工作;
3。调查研究公司的发展问题。
第四百零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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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
2。负责保管董事会的会议记录、文件和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3。承办董事会或董事长交办的工作。
第四百零七条发展委员会主任职责:
1。主持发展委员会全面工作;
2。领导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和布局;
3。领导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4。领导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第四百零八条副主任职责:
1。负责主任工作;
2。负责分管的发展研究工作。
第四百零九条(业务)工作人员职责:
1。承办具体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2。承办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3。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百一十条监察委员会主任职责:
1。主持监察委员会全面工作;
2。领导对各单位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纪律监督和法律监督;
3。领导监督各单位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4。主持对各单位定期不定期进和财务审计;
5。主管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监督及审查其违法违纪问题;
6。主管对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复查;
7。审核董事会任命的职员的奖励、晋升或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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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受理员工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的检举、控告。
第四百一十一条副主作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
2。负责分管的监督、审计、审查、复查和审核工作。
第四百一十二条监察员职责:
1。承办具体监督、审查、复查和审核工作;
2。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百一十三条审计师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