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统计报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与上报。
2。立项。凡自有土地或合作、合资、投标等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均由办公室负责立项报批,
工程部予以配合,并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项目的立项,投资总额在
100万元以下的(含
100万元),由经理批准:
100万元至
200万
元的(含
200万元),由总工程师批准:
2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凡未按上述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的,不得立项,不得签定合同或协议。否则,造成经济损失
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前期开发与规划、设计。
1。前期开发。办理用地红线、征地、合作或合资的谈判,联系缴纳地价和市政配套费、拆迁,
委托测量与勘探、委托规划与设计(扩初阶级)等前期工作及有关报批事项,均由办公室负责。
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亦由办公室草拟,按审批权限规定上报审批。
2。规划、设计。
(1)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凡公司设计室自己能够承担的均由设计室承担,设计室承担
不了的,才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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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设计采用投标方式。规划设计委托前,办公室要编写设计项目委托书,经经理批
准后,才正式抽设计单位委托设计。
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工程部负责,直至完成施工设计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无论是扩初阶段,还是施工阶段,未经经理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
(3)设计室进行设计应遵守基建设程度,对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居住小区、
工业区规划及市政工程等,在设计室级别范围的,均应积极地承担设计任务:对公司的工程项目,
更应积极组织力量完成。
(4)设计室对外承接设计任务时应与建设单位办理设计项目任务委托手续。建设单位需向
设计室提供下列资料:当处基建计划指标或其他有效文件,建筑红线图、设计要求与工艺资料,
地形图和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等。设计室设计收费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设计室建立工序管理体系:
阶段名称责任人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