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时序挨了骂,脸上却丝毫不见怒意,反而低低地笑了起来,更加亲热地贴上去,嘴唇贴着他泛红的耳廓,气息灼热:“宝贝,你骂人的样子……太迷人了。”
可是,又能去哪里呢?这个念头浮起,李兀便更觉一阵更深的无力。
商时序早就什么都不用管了。他早年那些精准又大胆的投资,如今像自己会生钱一样,每天即便他躺着不动,都有源源不断的财富流进口袋。
他有的是时间和精力,将李兀牢牢地圈在身边。
李兀不能再以“李兀”的身份出现。在所有人眼中,前任主教早已葬身火海。
他如今只能作为商时序豢养的“情妇”,一个面目模糊的依附者。
商时序甚至兴致勃勃地给他做女人打扮,穿上繁琐的、带着裙撑的长裙,戴上宽大得能遮住半张脸的帽子,由他亲自陪着,去城里最繁华的街道短暂地走一走。
不过李兀只穿过一次,就坚决不肯再尝试第二次。因为商时序看到他那个样子,眼神会瞬间变得极其可怕,那是一种混合着极致迷恋与强烈占有的疯狂。
恨不得当场将他拆吃入腹,连骨头都不剩。
商时序有时候也会难得地“做做好人”。他会将一些辗转送到他手里、来自李兀过去朋友的信递给他,比如徐宴礼的。
李兀小心翼翼地展开那些信纸,逐字逐句地读,看到熟悉的笔迹和关切的言语,紧绷的眉眼才会真正松弛下来,心情也能好上许久。
为李兀难过悲伤的人当然很多,当然他们没有商时序下手快。
商时序试图教会李兀享受世俗的一切快乐,带他品尝最醇的美酒,领略最奢华的消遣,享受极致的身体愉悦。
但让他心底莫名烦躁的是,他总觉得李兀根本无法被同化,那些纸醉金迷像是水滑过琉璃,留不下丝毫痕迹。
有一次,他看见李兀穿着一件简单的白色长袍,赤着双脚,踩在宅邸后那片嫩绿草坪上,同一只毛色雪白的猎犬玩耍。
阳光落在他身上,给他周身镀上一层浅金,他弯腰时袍角曳地,笑起来眉眼干净,纯净得不像尘世中人,倒像是偶然误入凡间的精灵。
商时序站在廊下看着那一幕,心脏像是被什么东西猛地攥紧,升起一股强烈的不安,仿佛下一刻那人就会随着光晕消散。
那天夜里,他紧紧抱着李兀,手臂箍得很用力,他在黑暗中低声问,声音带着自己都未察觉的紧绷和渴求:“你爱我吗?”
李兀在他怀里沉默了很久,久到商时序几乎以为他不会回答,心脏在寂静中一点点下沉。
然后,李兀缓缓抬起手,掌心向上,动作自然而舒展,就如同许多年前,在修道院昏暗的告解亭外,向他伸出的那只手一样。
他的声音很轻:“我不爱你,也不会爱上任何人。”
商时序定定地看着他,握住那空空如也的手心。然后,他如同最虔诚的信徒跪拜他唯一的神祇,珍重而又偏执地,将滚烫的嘴唇印在了那手掌上。
过了几年,外面风声逐渐平息。
商时序便带着李兀搬去了另一座更繁华、也更陌生的临海城市。
这里的空气带着咸湿的自由气息,街道上人来人往,谁也不认识谁。
商时序置办了一处新的宅子,依旧奢华,却不再那么像个密不透风的金丝笼。
在这里,李兀终于可以大大方方地出门。
他只是人群中一个面容清俊、气质安静的一个普通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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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兀这种就是看谁表白快,日久生情包的,跑得快的有肉吃,跑得慢的没肉吃。
[眼镜][眼镜]下面一章也是这个字数,但是我觉得1v1都是暂时的,就像谁先下手,另外的人一开始恐怕觉得兀肯定是自愿的不愿意去打扰,但是都是暗中观察[墨镜][墨镜]有机会就上,争取两章搞定这个,进入下一个副本,完结了,我好多要写的番外,比如那天想到的贵族学院,哈哈哈,我们平民特优生小李兀,一心只爱学习,面对死缠烂打的四人,视而不见,小李兀:别烦我,我要拿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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