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管理处的万处长很是无奈:“她坚持这样认为,觉得她养大了学军,生恩不及养恩大,她要求你们过去跟她对话。”
姜兰气愤得说不出话来。
丁荣却冷笑一声:“就算要对话,也是去法庭对话。”
万处长心中格登一下:“你要告状?”
姜兰也是诧异地看着丈夫:真要告她?
丁荣安慰地看了姜兰一眼:“不错,我要告曹兰英拐带人口。”
姜兰想了一下,她想起了曹兰英虐待儿媳妇阿春和孙子阿正的事,说:“原本还想看在她养大学军的份上放过她呢,既然她不识好歹,那就告吧。”
于是,丁荣夫妇告发了曹兰英。
曹兰英接到传票,不敢相信:“他们居然告了我?我好象帮她接生,就算抱错了孩子,也不存在拐卖人口的行为。”
万处长叹口气:“拐卖人口,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你当年趁着姜兰昏睡的时候偷走了姜兰的儿子,属于偷盗婴幼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曹兰英还是想不通:“可是,拐卖妇女、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啊。我又没把他们的儿子给卖了。”
“拐卖人口罪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万处长斩钉截铁地说:“你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主观上实施了偷盗姜兰刚刚生下的儿子的行为,属于‘采用偷盗的方式使婴儿脱离其监护人的监护’的范畴,因此适用于此罪。”
曹兰英傻眼了,她只以为,必须要把人卖掉得到利益才算得上拐卖人口罪,可没想到,自己偷了人家儿子,也算拐卖人口罪。
她呆呆地:“你骗俺吧?”
万处长却冷冷地说:“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型标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要,我不要坐牢。”曹兰英害怕了:“你们快跟姜兰说,我把儿子还给他们,我不要他们的补偿了。让他们快点撤诉,要不然,俺就不把儿子还给他们了。”
万处长见曹兰英到了这个时候,居然还想威胁丁荣和姜兰,都不知道她到底是从哪里借来的胆子。
他淡淡地说:“本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八种,其中第八种就是采用偷盗的方式使婴儿脱离其监护人的监护,没有办法找到婴儿亲生父母,给被拐卖者造成终生遗憾的。
你偷走姜兰女士的儿子,致使她的儿子脱离监护人的监护。如果给被拐人造成了终生遗憾。别说张学军同志会不会任由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就算能怎么样,如果因为你的原因让张学军认不成父母,造成了终生遗憾,你就算是情节严重的类型了。得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型或无期徒刑。你确定,你还要用不把儿子还给丁荣和姜兰来威胁他们吗?”
曹兰英终于感到恐惧了,难道,姜兰真能告倒她?
她惨白着脸,说:“俺要见俺儿子。”
“张学军同志没空见你。”万处长说。
“他不见俺?他为什么不见俺?俺三寸脚板把他养大”
第1257章 不认强盗做母亲
第1257章不认强盗做母亲
“别再说三寸脚板把儿子养大这样的事了。”
万处长不屑地:“姜兰在生下孩子不久就被摘帽,回到原单位工作,如果不是你偷走了姜兰的儿子,他在母亲身边会得到更好的抚育和培养。
相反,本应该属于他的资源,却被用到了你女儿身上。而他却被你强行带走,跟着你过苦日子。是你偷走了他,才造成他长期跟父母骨肉分离,你以为,他很想被你养大吗?”
曹兰英哑口,的确,学军如果不是被她偷了回去,肯定就会跟着他那摘帽右派的妈妈回城里了。城里的日子,怎么都比她农村的日子好过。更何况,姜兰夫妻俩都是大学教授。
哪怕是摘帽佑派,工资是少不了的。
“那,我能要回我的女儿吗?”曹兰英终于感觉到了害怕,有点不甘地问。
“这个话要问你的女儿。毕竟,你没养过她。”万处长说。
“她肯定愿意跟我。”
曹兰英以为,是她换了孩子,才让丁萍从小跟在姜兰身边,过城里人的日子,再怎么样,丁萍也会对她感恩戴德。
更何况,她去找到她,她每次都能好好跟她说话,还给她买衣服,寄钱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