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5
日向党中央的《湘鄂西中央分局报告》。报告着重对四次肃反的经过和湘鄂边苏区的丢失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检讨,对红三军和黔东苏区的现状及面临的任务作了及时的总结,制定了进一步发展苏区的计划。这次分局会议,对红三军的思想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红三军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会议结束后,将冉少波率领的“神兵”部队——“黔东纵队”和其它几个独立团,正式改编为黔东独立师,进一步加强了特区的武装力量。
湘鄂西中央分局于
8、9
月份召开的两次会议,制定了进一步发展和巩固黔东苏区的计划,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力的具体措施。然而,由于
10
月下旬六军团的到来,以及两军会师后为策应中央红军长征,上述计划未能全部付诸实现。但这些努力为后来革命事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确立建政纲领
中共湘鄂西分局枫香溪会议以后,为了推动黔东特区的政权建设,湘鄂川黔革命军事委员会于
6
月
23
日颁布了《革命委员会政治纲领及组织法草案》,25
日颁布了《雇农工会的斗争纲领及其方法》。红三军也发布了《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司令部布告》,加上
6
月
18
日由红三军政治部印发的《农民协会的纲领及章程草案》等,构成了在黔东各地建立工农民主政权的建政纲领。
《农民协会的纲领及章程草案》共
8
章
21
条,内容全面而细致。在第
1
章“总则”中明确规定:“我们务农为生的农民,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反对地主及豪绅官吏军阀国民党政权的压迫,要组织一个团体,这个团体,叫农民协会”。“农民协会,是雇农(靠帮工维生的人)、苦力贫农(种田不够吃,还要帮人做工的人)、中农(不请长工不收租稞,年成好还有余粮剩米的农民)的一个大联合。不要地主富农参加”。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民协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为其开展活动奠定了基础。在第二章“斗争纲领”中,明确规定了农协的八条斗争纲领:“1、不完还地主租稞。2、不借还富人的债,取高利借贷。3,反抗一切苛捐杂税(门牌捐、月捐、鸦片捐、屠宰捐、枪捐等),取消收税机关。4、没收地主富农的粮食财产衣物,分给贫苦农民。5、要求增加工资,改良待遇,减少工作时间。6、释放被官府捕去的农民。7、逮捕和惩办一切官吏豪绅(区长保董)及税收人员。8、组织农民自卫队,武装自己,保护身家”。这些纲领反映了农民的迫切需求,激发了他们的革命热情。在第六章“农民协会的纪律”中,规定了五条严格的纪律:1不准反心,泄漏秘密,投降敌人。2下级服从上级。3打土豪,要平分,不准拿工人农民的一针一钱。4不准仇杀工人农民。5不准奸淫放火。并且还作出了“信教自由”的规定,体现了农民协会的纪律性和包容性。
《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司令部布告》全文如下:红军的任务是在川、黔、湘、鄂一带创建苏维埃区域,实现中国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而斗争。兹将苏维埃要点郑重宣布于下:
1、推翻帝国主义,驱逐帝国主义出中国,争取中国民族独立。
2、打倒卖国祸国殃民的地主资产阶级的国民党政权,消灭剥削和压迫民众的保甲制度。
3、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的苏维埃政府。
4,没收地主阶级大财主的土地为贫农中农平均分配。
5、取消国民党一切苛捐杂税。
6、增加工人之工资,实行八小时的工作制。
7、保护商店和来往行商。
8、分给士兵的土地和发给回家的川资。
9、解除敲磕民众剥削民众的团防武装。
《革命委员会政治纲领及组织法草案》对于各级政权的机构设置、任务、纪律等,作了详细的规定。革命委员会的政治纲领共十二条:1分田。2分粮。3取消捐税。4抗债。5肃反、逮捕和惩办土豪劣绅官吏及破坏工农革命之反革命分子。6增加工资。7释放犯人。8武装自己。9优待红军及其家属。10联络士兵。联络国民党士兵,举行士兵暴动,参加苏维埃革命。?组织群众。?组织苏维埃政府。准备召集工农兵大会或代表会议,成立工农民众之民主政权。
革命委员会组织法的“总则”规定:“在某一地方,工农群众斗争已经发展到武装的阶段,即可建立革命委员会为革命斗争的领导机关”。“革命委员会,是革命的政权机关,不容许国民党官吏、区长、乡长、豪绅混入”;“革命委员会,是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不容许地主富农参加”;“革命委员会,是民主的机关,各委员要由工农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公举。果委员不为自己的工人农民阶级谋利益,群众可以随时撤销他的职务”。组织法还规定了各级革委的任期:“革命委员会,是临时的政权机关,负有筹备组织苏维埃之责。从其成立之日起,乡革委至多不得过一个月,区革委不得过两个月,县革委不得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