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临近清明,程辉见还有六具尸骨没有出手,便把这剩下的尸骨便宜甩给了同乡杨锦玉。杨锦玉听说在市里这样的生意也很好做,没见过世面的他竟然在长途汽车站就贩卖起了人骨,他的无知无畏让人震惊。
但是,更让人震惊的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杨锦玉的决定,对程辉的盗取尸骨的行为做补充侦查。
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刑法》302条规定的“盗窃尸体罪”是指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尸体。尸体已经腐烂成为尸骨,不能认为是本罪所指的尸体。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能认定杨锦玉的行为构成犯罪。而程辉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他在盗取尸骨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的犯罪行为(比如盗取墓中随葬品),自然也不能被认定为是犯罪。
结果第二天,杨锦玉就被释放了。但这六具女性尸骨却明晃晃的摆在了大周和我的面前。
大周面对六具尸骨,把不锈钢桌子拍得“啪啪”直响,我从来没有见过他发这么大脾气,哪怕是他看到我的小说中出现了与科学的鉴定相违背的事情时也没有这么大发雷霆过。
“中国的法律竟然有这样的漏洞!”
本人就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中国的法律我不想多发表意见,特别是在大周盛怒的时候。
之后的几个小时,大周就把自己埋在了他的解剖室里,而这六具尸骨,就成了他研究的对象,他反复摆弄着这几具尸骨,观看他们骨节上的每一个细节。
我实在不明白这样的尸骨,还有什么值得研究的价值?
但是奇迹就这样发生了,经过大周的仔细勘查,他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这六具尸骨中有两具是非正常死亡,而她们也根本没有经过埋葬,死亡时间应该是在一年前。
原来大周在两具尸骨的肋部都发现了明显的刀刃划伤的痕迹,而尸骨的脊椎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这显然是被利器穿透所留下的痕迹。这两具尸骨从骨龄判断不会超过二十岁,是被凶手用利器贯穿胸部杀害的无疑。
这份调查材料一经提交,检察院立即下了逮捕令,杨锦玉被重新“请”回了公安局,程辉也在数日后落网。
程辉对自己杀人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有些“顾客”愿意花重金购买未“开苞”的处女尸骨,为了满足某些顾客的特殊要求,他竟然残忍杀害了两名走失的智障女孩。后来用一个坛子将两人的尸体装好,埋了起来。一年后,两具尸体变成了尸骨,但是再联系买家的时候,人家已经找到了合适的尸骨,这货就算是“砸”在自己手里了。
而这两具尸骨也因为“制作”时间过长的原因而错过了售卖的最佳时间,最后被甩给了杨锦玉。
为了配“冥婚”而犯下这样令人发指的杀人罪行,更让人气愤的是,程辉和杨锦玉竟然在法庭上叫嚣自己没有犯罪。
大周那次出席了庭审,他除了把自己的鉴定结果如实的告诉法官外,只在庭上说了一句话,“我希望两位被告,对于活着的生命和死去的尸骨,都能予以最起码的尊重。”
两个人都用疑惑的目光看着大周,小学都没有毕业的他们根本太懂大周在说什么。他们也不知道他们最终的命运,其实就是这个法医决定的。
也许,中国人真的应该学会对死者的尊重,这包括对死去的人遗骨的尊重,也包括对已经安息的人的墓地的尊重,那些如盗墓一类的黑色传奇,不应该成为被大众认同的主流文学而大肆鼓吹。
而对尸骨的亵渎行为,也应该在这个文明的社会里戛然而止了。
我想如果你身处的社会不懂得去尊重死去的人,那么即便你活着,你的生命也不会受到保障!
该死的四月过去了,紧接着是令人郁闷的五月,我的工作仍旧没有着落,大学毕业后快一年了,我还是白天打着杂工,晚上写着恐怖小说,过着这样奇怪的生活。好在父母没给我压力,没有骂我“饭桶”、“白痴”之类的话!
打击接踵而至,紧接着我又被告知,研究生考试没有通过,虽然我努力过,而且非常努力的去念书,但是还是没有通过!也许我真的没有什么考试的天分。
不过,后来想想,即便自己考上研究生又有什么意义呢?只不过是在那个学校的大门中像懦夫一样再躲避几年而已。社会已经成为了我的舞台,而大周的坦诚和热情,也足以支撑我去探索神秘的尸骨世界,还有什么比这个更让人兴奋的吗?
想到这里,我又来到了大周的研究室,本来想缓解一下心中的不快,但是奇妙的尸骨案件还是让我一下子从刚刚转晴的天空下回到了阴霾中。
“尸骨在哪里发现的?”
“你绝对不会想到?”
“哪?”
“沼气池!一家农户的沼气池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