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年间,明神宗万历皇帝为解决国库不足与宫廷消费不足的问题。派出“矿监税使”四处敛财,这种祸国殃民的掠夺式征税,尤其受到了东南发达地区工商业者的强烈抵制。
江浙工商业者与民众对其的抵制甚至达到了武力对抗的程度。
南直苏州地区于万历二十九年爆发的民变即是其一例。
而明末东林党崛起,某种程度上支持新经济的发展。
其思想主张中也有“工商皆本”,反对大征商税。
东林党人凤阳知府李三才便极力反对这种行为。
而后期东林党要求减少对工商业者征税,这一方面保护了工商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间接的动了“国本”,国本是立国之本,即农本立国。
减少了对工商业的征税,导致税种单一,就必然减少国库收入以及对农业征税的增加。
后来的“三饷”更是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
“税不征于东南则必税于西北”,黄土高原的民变不仅仅是天灾造成的,若国家实力雄厚,政策得当,万不会引起此般规模庞大之起义。
这就涉及到了一个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周期率问题。
这种新经济因素出现并繁荣而最终未能突破农本束缚而夭折的现象,在中国的历史上,出现过至少三次。
首次是盛唐天宝年间,在传统经济的高度发展下,各行各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因素。
而唐玄宗未能加以利用,没能在体制上给予适应的体系化配套建设。而是草草应付,设置相应行业的税使征税而已。
而接下来爆发的“安史之乱”使社会经济出现倒退,新经济随之在战乱中大幅削弱;新经济因素与农本可能出现的矛盾在萌芽中被消除。
安史之乱同时也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一个转折点。
第二次出现在北宋年间,宋代的社会经济发展良好,市民经济相当发达,各种服务市民阶层的行当与新事物不断出现并发展。
交子、飞钱、瓦子的出现,活字印刷术的推广,说书业的兴盛,以及相应户籍体制中出现的“坊郭户”作为一个单独户种的出现。
城市极大繁荣,海外贸易繁盛,无不体现了新经济因素的到来。
而“王安石变法”中出现的“免役法”“均输法”无不体现了新形势下的要求。
而“市易法”则可以说是国家力量利用金融业的雏形。
这次变法可以说是一次中国可能进入近代的机会。
但是,毕竟时机条件还是不太成熟,经济上农业仍为绝对主导。
法律条文是旧式的,保守派与变法派官员是旧式的,皇帝是旧式的,思想是旧式的,整个社会原有体制与思想和社会经济条件均大体与旧体制符合,而少数不成熟的“冒头”思想很快被淹没,至于变法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重重问题,更明显带有旧体制的深厚烙印。
当然,苛求古人超越时代的限制,也是极为不合适的。只能说这是历史环境的必然。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以致到靖康之变,落后民族入主中原,使得农本与新经济的矛盾再次强制性化解。
因为新经济在长期战乱以及之后落后民族的统治中遭到极大削弱,其基石农业也发生暂时性衰退。
第二次新经济因素未能突破农本经济。
而到了明朝中后期,第三次新经济因素再次发展到了与农本经济相冲突的地步,而这次最为发达,因为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但终究没有突破农本经济体制。
因为传统经济的发展分为两条线:新经济因素建立于农本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而根据历史经验,农本经济的发达必然导致生产资料的高度集中——土地兼并,而新经济因素的产生不过是农本经济发达带来的副产品。
而土地大兼并酿成社会动乱,社会动乱的结果摧毁脆弱的新经济。
而随后的清军入关又一次加剧了这一结果,新经济再次受到限制。
韦宝觉得,明朝的灭亡一定程度上是农本经济的周期性矛盾。
经济发展——土地大兼并——社会矛盾激化——动乱——经济衰退——再发展。
所造成的结果,这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周期率有着殊途同归的结局。
而不幸的是,明朝成了此规律的又一个适用者,这一链条中最后的牺牲品。
清朝的灭亡有太多的近代原因,其灭亡不完全适用于此规律。
土地兼并,朱由校能听懂,但是资本主义是什么,朱由校就听不懂了。
韦宝一句话就解释了,“人口增长,人均土地越来越少。土地兼并,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既得利益者增多,财政负担越来越大。陛下,汉唐元,都是这么灭亡的。就是一个家里,干活的人吃不饱,不干活的不但吃的饱,吃饱了没事干,把钱藏匿起来,还欺负干活的人,家里干活的人不答应,肯定要跟不干活的人打起来,外面看这家人老是自己人打自己人,肯定也要趁机来偷东西抢东西,面对这些状况,一家之主毫无办法。”
韦宝解释的很清楚,本来以为朱由校听了以后会很生气来着,却没有想到朱由校似乎很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