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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争啥啊有啥好争的(第4页)

以佐田雅志为例,他此时发行一张单曲卡带,一盘卡带的价格在3500日元左右,按照此时日元对rb120比1的汇率来算,也就是大概29元rb一盘,是国内一盘磁带价格的五倍多近六倍了。

空白磁带便宜一些,但也要1500日元,也就是折合rb125元一盘。

换言之,如果按照市场价算,佐田雅志发行一盘3500日元的单曲磁带,抛开1500日元的磁带价格,还剩2000日元的溢价收入。

看似在日本卖一盘流行歌的磁带售价很高,但等着分的机构同样不少。

根据佐田雅志的说法,目前日本唱片业已经很健全,尤其是分成比例,基本都很固定了。

佐田雅志是因为近期成为大热歌手,才能有2000日元的溢价,一般歌手都是1000日元的溢价,也就是一盘磁带卖2500日元才是普遍。

通常来说,歌手能拿到售价的百分零点五,只有大热歌手,比如中森明菜,佐田雅志这种,才能达到百分之一甚至以上。

好比如今的佐田雅志,他现在就能拿到售价的百分之一,也就是3500日元里吗,他能拿到35日元。

然而,作词家跟作曲家,拿到的更多,分别都能拿到售价的百分之二,也就是70日元。

如果作词作曲是一个人,那就合并在一起,也就是能拿到140日元。

哪怕你作词作曲加演唱一条龙,也只能拿到售价的百分之五,还是税前。

比如一盘3500日元的磁带,如果词曲作者跟演唱者都是一个人,那他就可以拿到175日元,折合rb不过145元!

从这个角度讲,在日本当歌手,跟在大陆当歌手,拿到的钱其实相差不大。

当然,这是曹志强个人的情况。

毕竟他在大陆有自己的唱片公司,发行唱片是自己说了算,当然可以给自己搞高额分成。

要是换成其他普通大陆歌手,此时在大陆发行一盘磁带绝对拿不到分成模式。

原因很简单,大陆此时的唱片发行模式不是分成制,而是聘任制,也就是唱片公司找歌手唱歌,然后歌手发行多少张唱片,利润跟歌手没关系,最多成绩好了,给歌手多发点奖金。

你唱的歌,在国内发行超过百万张磁带,唱片公司能给你一万块钱奖励,就已经很良心了。

比如后来的李灵玉,她在八十年代中期录了一张专辑,卖出去八百万张,可也只拿到了四万元奖金。

因此,要是大陆其他歌手来日本,也能大火的话,那确实更赚钱。

但对曹志强来讲,要是按照日本这个分成模式,他就算成为佐田雅志这样的大热歌手,真正能分到的钱也不多。

除非,还是像在大陆那样,他在日本有一家属于自己的唱片发行公司,发行唱片能自己说了算。

不过很可惜,这个想法也就是想想。

因为日本看似很西方,其实排外思想很严重,尤其他是一个中国人。

除非他娶个日本老婆,然后用日本老婆的名义在这开唱片公司。

又或者,找个特别靠谱的日本合伙人,以合资公司的名义在日本开公司,且社长得是日本人。

不管怎么样,一个外国人,想在日本这里最大限度的赚钱,非常麻烦。

除非他是美国人。

可问题就在于,他不是啊!

也不想是。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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