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厂长、总会计师领导下
;认真贯彻审计法。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
;结合厂部的方针目
标;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目标
;编制年、月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专业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对厂内各部门、各经济核算单位
;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
计。
3。结合干部的任免情况
;及时搞好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及评价。
4。办理厂领导、上级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
;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
审计。
5。经常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
;组织开展群众审计工作。
6。制定专项审计方案
;并组织实施。
7。审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8。按照审计程序做好审计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9。及时完成厂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二)职权
1。对全厂的各经济活动部门、经济核算单位
;有权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2。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或提高标准的开支项目
;有权建议制止、纠正
;维护国家和企业
的权益。
3。有权调审或就地审计厂属各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核算资料
;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实绩评
价。
4。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5。有权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6。对中层干部的离任、升任
;有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计
;评价其业绩。
(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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