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权按厂长的指示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6。有权安排调度小车的使用。
7。对各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有审核和校正权。
8。对不符合上级规定
;或质量不高、效果不大的文件、资料有权拒绝打印发放。
9。对要求多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有综合平衡或精简压缩的权力。
10。有权根据厂长的指示
;对办公用房进行分配和调整
;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进行检查、督
促。
(三)职责
1。对得知生产行政工作出现异常情况
;未能及时向厂长反映
;以致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183
2。对厂部行文差错
;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3。对机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
;发生失密、泄密或丢失、损坏负责。
4。对公文、函件、报刊、电报传递不及时
;或发生丢失、误传现象
;影响工作负责。
5。对印鉴、介绍信管理不严
;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6。对所属服务工作质量差错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本室所属岗位生发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8。对未及时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
;编制好本室方针目标未及时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9。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八、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