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三家关系
;使工会工作开创新局面。
11。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
;每年进行一次评议
;并提出奖惩意见。
12。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
;及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方针目标
;并定期进行检查、诊断、保证落
实。
13。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上述工作
;主席不在时
;代行主席职务。
(二)职权
1。有权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分工会主席会议
;研究、总结和布置工作。
2。有权检查各车间、科室对职代会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3。围绕工厂生产经营目标有权组织开展全厂性劳动竞赛和其他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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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权对侵犯职工正当权益的行为进行干预。
5。有权审核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
;并对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有权按规定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和调整平衡各单位困难补助金额。
(三)职责
1。对全厂贯彻上级工会指示和厂职代会精神和决议督促检查不力
;影响工作负责。
2。对未及时开展劳动竞赛
;配合完成生产任务负责。
3。对职工反映的问题
;由于处理不当或拖延了上报时间
;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4。对工会经费使用不当
;对职工困难补助费分配不合理负责。
5。对工会管理的场所、设备和各类物品使用保管不善
;发生丢失、损坏和其他事故负责。
6。对计划生育工作抓得不力
;工厂出现计划外生育负责。
7。对广播、电视录相、电影质量低劣
;出现不良政治影响负责。
8。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
;对本部门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