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制止
;如
制止无效时
;应提请厂长处理
;或向上级部门报告。
5。工厂对各级财会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晋级
;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三)职责
1。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法规、制度
;对出现截留利润、乱摊成本等违反
财经纪律的行为负责。
2对签署的工厂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出现严重差错负责。
3。 。对会签的重大经济合同、方案出现差错
;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4。对未建立健全经济核算体系和制度
;造成财务工作混乱负责。
5。对未完成工厂年度主要财务、成本指标
;工厂效益不能逐年提高负责。
6。对由于经济核算和财会管理失误
;致使工厂发生重大的经济损失负责。
7。对资金管理不善
;造成资金周转不快
;影响工厂经济效益。
8。对分管范围方针目标展开未落实负责。
9。副总会计师协助总会计师工作
;并对总会计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五、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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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及时传达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紧密围绕工
厂生产、经济活动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
;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协同厂长确保工
厂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2。支持厂长行使生产经营和行政指挥职权
;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