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凡被采用的技术建议和现代管理优秀成果
;根据其贡献大小
;给予荣誉和适当的物
质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表
:
1。能计算出经济效益的项目
:
奖励等级年节约或创造价值奖金额荣誉奖或其他审批权限
一 100万元以上
二 50万~100万元
三 10~50万元
四 2~10万元
五 0。5~2万元
六 0。5万元以下
*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获四
~五等奖励者由厂长审批
;六等奖由个管科审批
。
2。不能计算出经济效果的项目
:
奖金等级内容奖金额荣誉奖或其他审批权限
一长期未解决的技术攻关项目
二临时性技术攻关项目
三一般性技术革新项目
第二十条技术建议项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原则上每年××月、××月各评定一次
。
第二十一条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
(或管理
)成果;应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
第二十二条奖金的分配应按参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
;落实到人
;各单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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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成克扣
。
第二十三条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