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
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
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第一百三十五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
3天;异地奔丧的适
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一百三十六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
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
100%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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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
行手续。
第一百三十八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
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一百三十九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
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一百四十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
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
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第一百四十一条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
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一百四十二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
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四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
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
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
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
批准的,不得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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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
人事、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