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进入了法庭纪律宣读环节。
书记员当庭朗诵各项法庭纪律。
五分钟后。
纪律宣读完毕,审判长接着说道:“现在,请原告念诵起诉状,陈述案件缘由。”
原告席上。
马明闻言,立即上前。
沉声道:“我起诉孟磊于一年前欠我十八元,至今一直拖欠,始终未还。”
“一年前,我和孟磊见面……”
紧接着。
他将当时借钱的情景,简单描述了一遍。
以及期间数次找孟磊还钱,可孟磊却顾左右而言他,甚至想要再度借钱。
最后。
马明深吸了一口气,总结道:“在这里,恳请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十八元,对我公开道歉,并承担本次诉讼费。”
而被告席上。
孟磊冷眼看着这一幕,只觉得马明的做法有些可笑。
为了十八块钱……
居然一本正经的陈述案情,把这么件小事上纲上线。
他欠的就是十八块钱,一包烟钱!
搞得他欠了十八万一样!
“被告,对于原告所说,你可有辩解?”
而法庭上。
审判长听完了马明的陈述,接着问道。
孟磊耸了耸肩。
反驳道:“他说欠了就欠了?有证据吗?我根本没有欠过他的钱,他完全是污蔑我!”
这个理由,他早就想好了。
他记得很清楚,当初借钱的时候,并没有写什么欠条之类的。
实际上。
他这些年,借过那么多钱。
从没写过什么欠条。
也没有收据。
更别说利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