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牧笑了笑,接着打字回复:“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它来作事实推定。”
高度盖然性,是一个民事诉讼领域的专业术语。
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逻辑必然条件,指的就是必然、直接的证据。
在缺乏证据,没有足够证据链的情况下……
可以用高度盖然性来完善事实,进行事实推定。
比如说。
某汽车突然发生自燃,但却没有监控捕捉到这一幕。
燃烧之后,汽车烧的一干二净。
也查不出事故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
就可以通过高度盖然性来审理。
若是车主能举证售卖汽车的公司该品牌汽车,也存在自燃问题,且自身无违规操作,汽车公司无法举证和他们无关,便可以将主要侵权责任,判定给对方。
即便没有足够的证据,也可以判罚对方侵权。
只不过……
民事诉讼,对于高度盖然性,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
运用的时候,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标准。
一、不能违背法定的证据规则。
二、禁止法官的主观臆断。
三、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定案的依据必须达到确信的程度。
四、依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案件,不允许仅凭微弱的证据优势认定案件事实。
五、高度盖然性原理证明标准要求最终认定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得出唯一的证明结论。
运用起来,较为苛刻。
一般的律师,根本打不来这种官司。
比如说著名的一个理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就属于明显的主观臆断。
不能凭此来作为高度盖然性的判案标准。
这条规则的运用场合……